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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心脏移植等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46号)政策解读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器官移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意见》(医保发〔2021〕17号)和国家医保局等8部委《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1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施情况,对《广东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1年版)》部分项目进行修订和勘误,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05个,其中“心脏移植”等 9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1)自2022年7月1日执行;“310507002F错颌畸形治疗设计”等9项口腔美容类项目(见附件2)调整到市场调节价项目目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勘误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9个(见附件3),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按规定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向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反映。
附件: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