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显微镜下睾丸切开取精术”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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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显微镜下睾丸切开取精术”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引导各地规范管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国家医保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96号)。我局根据国家部署,出台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支付政策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23号),对我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优化整合并明确支付政策,一定程度上减轻参保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支持我省积极生育政策和人口高质量发展。
二、《通知》主要内容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粤医保规〔2024〕2号)明确,关于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国家医疗保障局如有新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根据粤医保规〔2024〕2号文和粤医保发〔2024〕23号文要求,自2024年10月1日起,废止试行期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31202018N显微镜下睾丸切开取精术”,医疗机构开展在显微镜下完成切开睾丸/附睾获取精子的医疗服务,按照“013111000020000取精术”和“013111000020001取精术-显微镜下操作(加收)”项目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