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补充通知》政策解读
查看政策原文: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补充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在我省的落地实施工作,2024年4月29日印发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4号)。由于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对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协议采购量相关数据进行了更新,部分产品价格及医疗机构协议量数据发生变更,现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医保函〔2024〕121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对粤医保发〔2024〕14号文进行相应的补充及修订。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更新相关采购数据。本次集采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涉及我省医疗机构共363家,合计采购量约33.8万个(毫升);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涉及我省医疗机构共437家,合计采购量约13.8万个(根、cm3)。
(二)修订部分中选产品价格。对人工晶体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表中的申报价格进行了调整,与中选产品供应清单中相应产品价格为完全对应关系,具体价格详见《补充通知》中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