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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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首年采购期已到期,根据口腔种植体省际联盟集采办公室《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个采购年度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LM-0I-2022-1)》相关要求,为确保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首年协议期满后平稳有序衔接第二采购年协议期,现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97号,以下简称通知),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贯彻落实。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实施范围和采购量。品种范围是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四川联采办”)公布的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机构范围是指上一采购年度省内已通过国家耗材联采办平台填报口腔种植体系统需求量的医疗机构(含驻粤军队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下同)。
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国家耗材联采办平台确认的协议采购量,涉及医疗机构共1657家,合计首年协议采购量约28.3万套。原则上以本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协议采购量续签协议,如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需减少采购量,须向属地医保部门书面说明理由及减少的采购量,医保部门应从严把关,减量后原则上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的90%。
(二)明确采购周期。本次口腔种植体系统集采第二采购周期自2024年4月20日至2025年4月19日。2024年4月20日起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一并纳入本年度协议量统计。
(三)明确工作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协议续签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关采购平台要及时开放系统,组织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商续签合同。各地医保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合同签订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