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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11-29 12:15:00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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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集采部分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的通知


  一、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决策部署,我省执行的第七批国家集采第一采购年将于2023年11月29日结束,为做好我省有关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下一年的续签工作,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2-1)》文件精神,现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248号)。此次续签涉及61个品种,报量医疗机构共2250余家,采购量共4.8亿(片/粒/袋/支)。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实施范围和采购量。品种范围是指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第七批集采中选结果2~3年采购期的品种,包括我省询价增补的残缺规格(甲泼尼龙口服常释剂型4mg规格)。备选企业供应品种继续沿用《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30号)中的备供清单。机构范围包括已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填报第七批国家集采相关续签中选药品采购需求量的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粤军队医疗机构)以及自愿参加填报的医保定点民营医院、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约定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招采子系统填报的采购需求量。

  (二)明确采购周期。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2-1)》文件精神,此次续签品种采购周期自2023年11月30日起至2024年11月29日。

  (三)明确主要任务。一是做好约定采购量分解,合同签订工作。各地医保部门要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时将约定采购量分解至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各采购平台组织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签订购销合同。二是公布约定采购量。全省各地医疗机构具体使用的续签品种约定采购量已在文件中予以公布,并明确协议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次续签中选产品,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

  (四)明确工作要求。一是各地继续落实好本次续签中选药品有关医保基金预付、医疗机构回款等工作;二是各地要加强续签中选药品使用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测,保障续签中选药品的采购供应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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