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双氯芬酸集采项目和清开灵集采项目相关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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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双氯芬酸集采项目和清开灵集采项目相关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一、背景和意义
根据广州市南方公证处(2022)粤广南方第10464号《公证书》公证的结果以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双氯芬酸等490个药品约定采购量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粤医保便函〔2023〕279号,以下简称279号文),按照《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YPDL202201)、《广东联盟清开灵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YPDL202103)文件精神,现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双氯芬酸集采项目和清开灵集采项目相关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33号),落实我省有关双氯芬酸集采项目和清开灵集采项目相关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此次涉及心血管、免疫抑制等多种治疗领域,降低了药品价格,有效减轻了患者负担。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实施范围和采购量。品种范围是指他克莫司口服常释剂型和血塞通注射剂/血栓通注射剂药品(见附件1),279号文中涉及的药品。
机构范围包括已通过省平台确认量系统确认相关药品采购需求量的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粤军队医疗机构)以及自愿参加填报的医保定点民营医院、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约定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省平台确认量系统确认的采购需求量(其中279号文中涉及药品的约定采购量按照执行时间经过折算),涉及医疗机构共996家,合计采购量约1556.9万(片、粒、袋、支)。
(二)明确采购周期。按照《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YPDL202201)、《广东联盟清开灵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YPDL202103)文件精神,他克莫司和血塞通/血栓通药品首年采购周期从2023年 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279号文涉及药品采购期截止至2025年1月9日。
(三)明确主要任务。一是做好约定采购量分解,合同签订工作。各地医保部门要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时将约定采购量分解至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各采购平台组织中选/备选企业、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签订购销合同。二是公布约定采购量。全省各地医疗机构具体使用的产品约定采购量已在文件中予以公布,并明确协议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次中选产品,中选/备选产品的使用按照不低于增量的 70%比例继续带量采购,属于备选无增量的产品,公立医疗机构在采购年度内完成首年约定采购量后,如需继续采购,按自主采购的要求执行;其中独家备选产品为创新药、急(抢)救药品、儿童用药、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紧急紧缺药品之一的,公立医疗机构需在系统确认后方可按需采购。
(四)明确工作要求。一是各地继续落实好相关药品有关医保基金预付、医疗机构回款等工作;二是各地要加强药品使用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测,保障续相关药品的采购供应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