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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健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药服务评价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3-07-26 11:03:50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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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健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药服务评价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7月21日,广东省医保局印发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健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药服务评价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 》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有关部署,明确提出应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内部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分类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同时,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也是医疗保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建立医保医药服务评价机制的要求,在开展课题研究、试点评价的基础上,2021年,广东医疗保障局组织对全省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开展医药服务评价,并于2022年6月发布了《广东省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医保医药服务评价报告(2021)》,起到较好激励约束作用。建立完善医保医药服务评价机制,是推动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举措,《指导意见 》的出台,对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包括工作目标、基本原则、评价主体和范围、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程序、结果应用、保障措施等内容。

  一是提出建立评价结果信息披露制度,实现评价结果与支付结算挂钩,推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二是明确了评价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科学公正,注重激励约束等三方面的原则。

  三是明确省医疗保障局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并且每年度对全省定点三级、二级医疗机构医药服务开展评价。评价范围为签订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且提供住院医疗服务的综合、中医、妇幼保健类等医疗机构,逐步实现提供住院医疗服务的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医药服务评价工作,评价时可适当调整指标。

  四是明确了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指标名称、指标属性、指标导向、指标权重、指标来源、评分方法、指标意义等内容,由政策规范、医保质量、医药服务等维度的若干个指标构成,并进行动态调整,于评价工作实施前发布。

  五是明确评价以自然年度为周期,按照制定方案、组织培训、数据采集、综合评价、公开报告和排名等程序进行。

  六是注重评价结果应用,推进评价结果与支付结算挂钩。采取增加系数、谈话提醒等激励约束措施。对总得分和单项维度得分全省排名前10%的给予增加系数激励;总得分增加系数原则上不超过0.2%;单项维度得分增加系数原则上不超过0.05%,累计不超过0.1%。省、市医保部门分别对总得分排名倒数10%的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谈话提醒。

  七是对评价的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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