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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腔内动态三维子宫输卵管超声造影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07-05 17:57:15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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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腔内动态三维子宫输卵管超声造影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腔内动态三维子宫输卵管超声造影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21号)。

  一、制定背景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医疗服务项目定价和价格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本次新增、修订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一是收到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增和修订项目,经过归纳初审、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复核论证、集体审议等流程,最终通过26项纳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54项纳入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单;二是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修订〈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和〈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4号)要求,为了避免各地市实际执行时出现差异,导致我省医保结算清单不规范,按国家医保局要求对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财务分类归集口径进行调整,调整77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主要内容

  (一)新增26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3年8月1日起在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试行两年,试行期间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价格,医疗机构需详细测算项目成本并填报成本表,向属地医保部门备案后实施。

  (二)修订15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清理废止“静脉高营养治疗”等13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扩展“光学相干断层扫描眼内血流成像”等17个医疗服务价格子项目,优化和规范12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说明等要素。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两个时间点执行:一是不用重新定价的“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等127个项目保持原项目(修订扩展的“光学相干断层扫描眼内血流成像”和“小阴唇融合/粘连分离术”2个子项目按主项目)价格,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二是须重新定价的“肠内营养液配置”等项目涉及除外内容或计价单位调整、增加收费单元等内容,各地市执行前需要重新制定政府指导价,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77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财务分类。根据国家医保局医保结算清单规范要求,将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归集口径与国家医疗保障局归集口径不一致的进行调整,各地市统一按照调整后的归集口径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适用范围。本次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适用广东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二)价格制定。须重新制定政府指导价的项目,由省医疗保障局和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按规定程序确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含新增试行项目),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综合考虑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定价。

  (三)信息公开。非政府定价的项目,医疗机构应实行告知制度,由患者自愿选择。同时,所有收费项目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住院日费用清单等规定,切实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患者就医全过程的价格信息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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