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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保局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07-05 15:42:55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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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医保局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3年6月7日,广东省医保局、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5部门转发了《国家医保局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1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明确要求加强基金使用监管。2023年4月21日,国家医保局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通知》,在全国范围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为做好政策落地,6月7日,广东省医保局、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转发《通知》,在落实国家工作部署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工作要求。

  二、主要内容

  一是聚焦整治重点。在《通知》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的着力点,要求聚焦骨科、血液净化、心血管内科、检查、检验、康复理疗、精神类疾病等重点领域,聚焦医保结算费用排名靠前的重点药品、耗材,聚焦虚假就医、医保药品倒卖等重点行为;要求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医保基金日常监管工作结合,查办大案要案。

  二是深化部门协作。《通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医保、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财政及卫生健康五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承担的职责。我省转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医保部门要切实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三是强化数据支撑。《通知》指出,2023年国家医保局将开展大数据监管试点,筛查可疑线索并下发各地核查。我省转发《通知》,要求各地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在应用好智能监管系统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大数据应用监管,认真完成大数据线索核查任务,并积极探索大数据应用。

  四是加强总结上报。《通知》要求各部门加强宣传曝光和舆情监测。省医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地市医保局将加强本地专项整治工作调度,及时总结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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