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支付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支付改革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一定要保护好、发掘好、发展好、传承好。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中医药以其独特优势,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中医药传承创新的重要实践。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关于开展医保支付改革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医保发〔2021〕4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在注重政策衔接的同时,提出了开展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改革的路径,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中医药医保支付政策体系,对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促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中医优势服务、特色服务为重点,加大医保支付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体系。省医保部门统一组织专家分批遴选中医优势病种,对中医优势门诊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对中医优势住院病种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建立全省统一的中医优势住院病种分值库。对中西医并重的门诊和住院病种,实行中医与对应的西医病种同病同治同价。对以西医治疗为主的门诊和住院病种,增加特色中医治疗服务的,可适当提高该病种的门诊费用或住院分值。对诊断明确、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中医日间治疗实施按病种付费。
(二)支持建设中医类紧密型医共体。支持中医医疗机构作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开展中医紧密型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探索实行总额付费,推动优质中医药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医疗机构,提升基层中医服务能力,为广大参保人提供更加优质实惠的中医药服务。
(三)推进“互联网+”中医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支持互联网中医医院建设,鼓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展“互联网+”中医医疗服务,提高参保患者获取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为复诊参保患者提供“互联网+”中医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诊疗和药品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四)优化中医药医保目录管理。一是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和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类医院制剂纳入我省医保药品目录。二是支持针法、灸法及手法等传统中医特色诊疗项目纳入我省医保诊疗项目目录。三是做好定点医药机构采购和使用国家医保谈判中成药工作,充分利用“双通道”药品管理机制,将参保患者用药的渠道拓展到定点零售药店,更好地保障参保群众用药需求。
(五)做好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工作。一是统一制定适宜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的中医基层病种,医保统筹基金对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基层病种均实行同标准支付。二是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优先将适宜的中药和中医特色诊疗项目纳入门诊特定病种用药和治疗范围,探索实施按病种付费。
(六)制定家庭医生中医药服务包。制定全省统一的家庭医生中医药服务包,将中医药服务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内容。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中医药服务包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实施按人头付费。
《指导意见》的出台,为我省中医药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今后,省医保局将在国家医保局的指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中医医疗机构的业务沟通,不断完善中医优势病种,探索制定中医优势病种临床路径,动态调整中医优势病种分值库,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符合中医药特色的医保支付政策体系,全面促进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