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新的医保用药管理办法
今年9月,省医保局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4〕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进一步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调整,支付标准的制定,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支付、管理和监督等内容。《暂行办法》明确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调剂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保药品目录内医疗机构制剂,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基本用药需求和待遇落实。
省医保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理的用药需求、坚持“保基本”、坚持分级管理、坚持专家评审、坚持中西药并重的五大原则。医保用药管理坚持四个机制:一是完善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机制。国家医保局授权省医保行政部门调整的民族药、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由省医保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进行调整。二是完善医保药品准入与支付标准衔接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医保药品目录准入与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衔接机制。三是完善医保药品支付的机制。明确医保基金支付的条件和医保药品目录内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等纳入乙类药品管理,确定中药饮片甲乙分类。四是完善医保药品企业监督机制。引导医保药品生产企业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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