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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化医改有哪些重点工作任务?看病用药有哪些变化?

时间:2024-07-11 15:07:48 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国医疗保险、中国发展改革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任务》)。

  《任务》从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等7方面部署22条具体任务,聚焦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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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7个方面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医改组织领导,推动地方各级政府进一步落实全面深化医改的责任,巩固完善改革推进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医保、医疗、医药统一高效的政策协同、信息联通、监管联动机制。

  二是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质扩面,深化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方式、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等。

  三是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有序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设置和建设,深化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改革,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升卫生健康人才能力,开展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试点。

  四是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在深入实施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再推出一批高质量发展的新举措。

  五是促进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六是深化药品领域改革创新,完善药品使用和管理,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七是统筹推进其他重点改革,包括推进数字化赋能医改,增加更多便民利民的应用场景,深入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加强医药卫生领域的综合监管等工作。

在看病用药方面

针对药品、耗材集采提质扩面

国家医保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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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集采中选产品“降价不降质”

  第一,设定质量入围门槛。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对企业和产品资质作了规定,将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作为仿制药参加集采的门槛,避免在竞争中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第二,建立质量监管的协同机制。将国家和地方集采中选企业信息与药监部门共享,药监部门将中选产品列入监管重点。对国家组织集采中选产品出现的质量相关问题,医保局和药监局联合开展处置,采取取消中选资格、纳入“违规名单”等惩戒措施,持续释放质量问题“零容忍”信号。

  第三,开展临床疗效与安全性的真实世界研究。委托全国30多家大型三甲医院开展了两期集采中选仿制药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真实世界研究,目前覆盖前3批集采37种临床使用广泛的药品。研究结果显示,中选仿制药与原研药在临床疗效和安全性上是等效的,说明国产仿制药的质量整体上经受了考验。现在第三期的临床疗效和真实世界研究正在开展当中,这一期覆盖了第4、5批集采的20多个品种,我们还会陆续发布研究成果。

  预计到今年年底,各地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将累计达到500个

  2024年将继续大力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在集采品种选择上强调统筹协调。在国家层面至少开展一批药品和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持续聚焦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竞争较为充分的药品。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的集采,我们将聚焦临床必需、存在价格虚高、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品种,在地方层面主要覆盖国家组织集采以外,采购金额大、覆盖人群广的“大品种”。

  预计到今年年底,各地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将累计达到500个,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的目标任务。

  在大力推进集中采购的同时,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按照2024年医改重点任务的要求,将会同相关部门多措并举,进一步完善集采制度,巩固深化集采改革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群众,从三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第一,提高地方联盟采购系统性和规范性。将条件具备的省级联盟采购提升为全国性联盟采购,牵头省份在报量管理、协议量执行、非中选产品挂网等关键环节明确规则,参与省份做好系统协同。同时,进一步规范集采规则,公平对待各类经营主体,要求不得在企业所得制、注册地、规模大小、内外资等方面设置歧视性规则。通过扩大联盟采购范围,降低企业重复投标成本,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形成。

  第二,加强集采执行过程的精细化管理。国家组织集采联合采购办公室和省际联盟采购的牵头省份将认真履职,监督监测集采中选结果执行情况。各地医保部门对本区域医疗机构中选产品进院情况开展排查,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确保中选产品优先使用。同时,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完善集采执行问题的反馈机制,对于医疗机构反映的中选产品供应和质量问题,中选企业反映的中选产品进院和医疗机构回款等问题,畅通反馈渠道。

  第三,加强监督管理,发挥医保基金飞行检查作用。将集采中选结果执行情况纳入国家和省级医保部门飞行检查的内容,重点检查中选产品未进院、未完成协议采购量、高价非中选产品使用比例高、高价可替代品种使用异常增加等方面的情况,确保中选结果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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