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摇身变“超市”,医保能买日用品?严查!
为了便于广大参保人更直观地了解欺诈骗保行为及相关政策,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制作了【欺诈骗保案例通报】系列动画,安全规范用基金,守好人民“看病钱”。请看第一集~
违规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购买生活用品
【案例通报】
视频中,大爷准备到药房买一盒感冒药,进去一看,这药房货架上摆放着米面粮油等生活用品。
药房工作人员告诉大爷,现在做活动,这些东西都可以刷医保卡,大爷顿时感到疑惑:生活用品也可以用医保买吗?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经佛山市医保局检查发现,高明区某药房存在允许参保人使用医保卡购买香烟、大米等生活用品的情况,涉及医保基金共计32490元。
当地医保部门追回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对其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五)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七)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医保个人账户可以支付哪些费用?
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费用: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
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费用及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医保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作为医疗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要“专款专用”“好钢要用在刀刃上”,才能让医保基金切实发挥看病治病的作用。
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