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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出台关于开展医保支付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1-10-27 11:25:06 资料来源:本网

  9月30日,省医保局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支付改革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医保发〔20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我省医保支付支持中医药发展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在注重政策衔接的同时,提出了开展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方法和路径,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促进中医药发展的医保政策体系,对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促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几方面的内容:

  一、建立完善有利于促进中医药发展的医保支付体系。深入开展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一是省医保部门统一组织专家分批遴选中医优势病种,对中医优势门诊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对中医优势住院病种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建立全省统一的中医优势住院病种分值库。对中西医并重的门诊和住院病种,实行中医与对应的西医病种同病同治同价。对以西医治疗为主的门诊和住院病种,增加特色中医治疗服务的,可适当提高该病种的门诊费用或住院分值。对诊断明确、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中医日间治疗实施按病种付费。二是开展中医紧密型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探索实行总额付费,推动优质中医药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医疗机构,提升基层中医服务能力。三是支持互联网中医医院建设,鼓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展“互联网+”中医医疗服务。

  二、进一步优化中医药医保目录管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成药、中药饮片、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我省医保药品目录。做好定点医药机构采购和使用国家医保谈判中成药工作,充分利用“双通道”药品管理机制,将参保患者用药的渠道拓展到定点零售药店,更好地保障参保群众用药需求。支持传统中医特色诊疗项目纳入我省医保诊疗项目目录。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将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诊疗项目纳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三、扎实做好基层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工作。一是统一制定适宜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的中医基层病种,医保统筹基金对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基层病种均实行同标准支付。二是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按规定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优先将适宜的中药和中医特色诊疗项目纳入门诊特定病种用药和治疗范围,探索实施按病种付费。三是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药服务,促进家庭医生团队提供中医药服务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对家庭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费用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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