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医保部门深化“三医联动” 实现多方共赢
深化医改关乎民生福祉,省医保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大力支持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支持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进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团带量采购常态化,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序推进落实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全力推进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落地见效,提升群众获得感。
一、集采药品资金结余留用,促进医患享受医改政策红利
为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和广东省工作部署,省医保局从2020年开始有序推进落实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以激励医院和医务人员使用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在降低药价的同时保障医生的利益。广东省在结余留用政策采取“两步走”办法,由广州、深圳4+7试点城市先行探索,后全省铺开。目前各地市已制定并印发具体办法,全省已拨付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金额4.36亿元,有效助力国家集采政策的落地和常态化推进。
二、支持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
广东按照“强基层、建高地、促医改、保健康”的总体思路,大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构建“分级诊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科学合理诊疗模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一是创新性开展紧密型医联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鼓励上下双向转诊。选取阳西县、和平县、连州市作为我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确定深圳市罗湖区作为省级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通过探索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支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二是医保政策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参保人选择基层就诊。制订910种基层病种,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实行同病同支付标准。将村卫生站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将家庭医生服务包中的基本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医保基金预拨付制度,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三、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
省医保局多措并举,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持续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一是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鼓励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中医医疗机构承担医保门诊特定病种的诊疗。二是支持中医诊疗服务和中药的推广使用。落实国家谈判药品的保障工作,将国家谈判药品中的中成药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并执行全国统一的支付标准。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类医院制剂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我省2021版药品目录中,西药和中成药共计3106个药品,其中中成药部分1454个(含民族药95个)。扩大中医的医保支付范围,我省2021版诊疗项目目录共收录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132项,将经络穴位平衡治疗、中医健康调养咨询、膏方诊查、中医经络检测等多项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三是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体现中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促进中医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目前我省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达315项。
四、全力推进门诊费用异地结算,提高结算准确度和效率
广东医保系统依托全省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全力推进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落地。目前,我省全部地市已开通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广州、珠海等19个地市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实现直接结算的门诊特定病种达52种,较好地解决了参保群众患大病、慢性病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下一步将按照国家局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门诊特定病种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