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关爱版 > 通知公告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服务人员、医疗保障委托承办服务机构、医疗保障委托承办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

时间:2024-10-24 10:00:49 资料来源:国家医保局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服务人员、医疗保障委托承办服务机构、医疗保障委托承办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7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市应严格遵循《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服务人员、医疗保障委托承办服务机构、医疗保障委托承办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要求,指导本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护理服务等机构,通过国家医保局门户网站“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窗口中的相应模块,做好信息维护工作。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和问题,属业务政策层面的请向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反映;属经办层面的请向省医保中心反映;属信息技术层面的请向省医保局规财法规处反映。


  附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服务人员、医疗保障委托承办服务机构、医疗保障委托承办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20日


分享到:
手机版 无障碍浏览 微信 智能问答 长者助手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