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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2-04-20 15:54:51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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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见》(医保办发〔2022〕4号,以下简称医保办发4号文)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2〕110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执行中选结果,规范产品挂网和配送工作

  人工关节集采中选产品(以下简称“中选产品”)按“含伴随服务费”和“不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在省、广州、深圳平台挂网交易,请各医疗机构登录相关平台采购。对初次置换人工关节按产品系统实施采购,翻修用人工关节按产品部件实施采购。配送、手术专用工具等相关费用包含在中选价格内。伴随服务包括提供合规的“跟台”服务、协助组装工具、必要的工具使用指导、手术操作培训等,应严格限制非手术人员进入手术室。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需要企业提供伴随服务,并按相应的价格支付。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统一按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零差率收费,非专用的动力工具、相关工具的清洗消毒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关费用包含在医疗服务费用中。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中选企业收取附加费用。

  非中选人工关节产品中包含中选产品部件的,按该部件的中选价格挂网,其他部件区分产品系统类别设定挂网价格高线,半髋假体和单髁假体产品按照性能与价格相匹配的原则设定挂网价格高线,对超出价格高线的产品,挂网时予以一定限制,引导相关企业逐步将价格调整至合理水平(详见附件2)。如非中选人工关节产品各部件均由中选产品不同部件组成,则总价不高于该企业同类别中选产品价格。

   二、做好人工关节医保支付标准工作

  参保人使用全套系统人工关节的,按该系统整体计算支付标准;单独使用某个人工关节部件的,按单个部件计算支付标准。使用超过全髋系统类别标准配备数量的髋臼螺钉时,额外使用的髋臼螺钉按部件单独计算支付标准。

  我局根据医保办发4号文,制定了国家集采人工关节的医保支付标准(详见附件1),从2022年4月30日起执行,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采购周期内首年,对于价格高于国家集采产品支付标准的,以其实际价格减去超出国家集采产品支付标准部分的50%作为支付标准,计算公式为:实际价格-(实际价格-国家集采产品支付标准)×50%;第二年起统一以国家集采产品支付标准作为支付标准。

  人工关节的医保支付标准已含伴随服务费,无对应系统的部件以同部件名称的最高支付标准作为支付标准。参保患者使用价格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产品,医保基金和参保患者根据实际价格按规定比例支付;参保患者使用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产品,医保基金根据支付标准按规定比例支付,其余部分由参保患者自付。

   三、落实结余留用政策并统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人工关节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实施后,开展DRG/DIP方式付费的地区,首年不调整相应DRG/DIP组的权重分值,后续调整要统筹考虑人力成本、耗材成本等变化,科学合理调整。

  按照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2022年经评估符合条件触发调价的地区,调价总量可向人工关节置换相关手术项目倾斜。“人工关节置换术”等核心项目价格明显低于全国中位价格和周边省份价格的地区,可专项调整相关项目价格。

   四、保证中选产品供应

  要压实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供应配送责任,相关采购平台要严格落实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开展配送,并加强供需双方对接,协调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建立配送关系,签订采购合同。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提供手术专用工具和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

   五、规范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行为

  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要严格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8号)要求,规范使用医保耗材编码,确保中选产品带码入库、带码使用、带码结算。

  各地要密切监测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包括产品供应、配送、专用工具以及伴随服务提供情况。按照“每月监测、年度考核”的要求,对医保基金拨付及时性和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和回款情况开展监测和督导。将医疗机构执行采购协议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集采结余留用资金及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挂钩。

   六、采购周期

  原《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所定采购周期调整为2022年4月30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2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附件:

  附件1:国家集采人工关节产品支付标准.xlsx

  附件2:非中选产品、半髋假体系统和单髁产品系统挂网价格高线.xlsx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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