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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公开申报中药饮片和民族药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02 10:45:42 资料来源:本网
各相关企业:

  为更好满足参保人用药需求,按照《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有关规定,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粤医保发〔2020〕40号)有关要求,我局将对广东省医保药品目录的中药饮片和民族药部分进行调整,现由企业自愿申报纳入调整范围的中药饮片和民族药。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外的中药饮片,且不属于下列《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不得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阿胶、白糖参、朝鲜红参、穿山甲(醋山甲、炮山甲)、玳瑁、冬虫夏草、蜂蜜、狗宝、龟鹿二仙胶、哈蟆油、海龙、海马、猴枣、蜂胶、羚羊角尖粉(羚羊角镑片、羚羊角粉)、鹿茸(鹿茸粉、鹿茸片)、马宝、玛瑙、牛黄、珊瑚、麝香、天山雪莲、鲜石斛(铁皮石斛)、西红花(番红花)、西洋参、血竭、燕窝、野山参、移山参、珍珠、紫河车。各种动物脏器(鸡内金除外)和胎、鞭、尾、筋、骨。

  (二)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或经省药监局批准再注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外的民族药。

  (三)所申报中药饮片和民族药已在医疗机构或药店使用和销售。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纳入调整范围的中药饮片,需提供以下资料:

  1.《纳入调整范围的中药饮片申报表》(见附件1,电子版、扫描件);

  2.相关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3.符合国家或省级药监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或标准的文件依据(扫描件)。

  (二)申请纳入调整范围的民族药,需提供以下资料:

  1.《纳入调整范围的民族药申报表》(见附件2,电子版、扫描件);

  2.相关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三、申报程序

  (一)接收申报。请相关企业于4月1日前自愿申报并提交材料,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材料提供不全、遗漏且未在受理时间内补全或超受理时间提交的,我局一概不予受理。

  1.提交电子申报材料。相关企业将电子申报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qiyeshenbao2022@126.com)。申报邮件主题统一命名格式为:联系人姓名+企业名称+联系电话。

  2.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相关企业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后,将网上填报内容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邮寄或快递至省医保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1105室),纸质申报材料请于4月1日前寄出(以寄出邮戳为准)。

  (二)形式审查。省医保局将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向企业反馈审查结果,审查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四、咨询渠道

  申报期间开通电子邮箱解答与申报相关的问题,咨询电子邮箱:qiyezixun2022@126.com,咨询邮件主题统一命名格式为:联系人姓名+企业名称+联系电话。


  附件:

  附件1 纳入调整范围的中药饮片申报表.wps

  附件2 纳入调整范围的民族药申报表.wps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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