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我省医疗保障系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实施方案》要求,以企业在“信用广东”网自主打印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代替赴医保部门办理医疗保障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进一步便利企业上市、融资等经营活动。2022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医保部门不再单独出具无违法违规证明类文件,但如存在违法违规记录信息的企业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医保部门申请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予以说明的,应予以书面说明。
二、共享到“信用广东”网的信息范围:各级医保局成立以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三、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归集分两步实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网上直报实现前,由各市医保局每月汇总本地区行政处罚决定情况表,报送省局基金监管处,由省局归集共享至信用广东平台;网上直报实现后,各级医疗保障局直接通过平台直报。
四、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按附件模板汇总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至2021年10月31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加盖局章,于11月26日前将盖章版扫描件及电子表格文件报省局基金监管处。2021年12月起,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使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直报的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