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关爱版 > 通知公告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16 15:37:33 资料来源:本网

各地级以上市医保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附件: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pdf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1年7月15日

分享到:
手机版 无障碍浏览 微信 智能问答 长者助手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