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关爱版 > 通知公告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1-04-29 15:34:38 资料来源:本网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门诊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今年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两会上要求做好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推动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事关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健康福祉,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可以减轻参保群众“跑腿”“垫资”负担,增强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地市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快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切实解决参保群众异地就医结算中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加快推进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二、明确目标,全力推进门诊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2021年底前,原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在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后,同步开通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对于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特定病种,各地市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实现上述5个主要门诊特定病种的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对于全省统一的52个门诊特定病种的相关治疗费用,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三、稳扎稳打,推动跨省直接结算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到位并平稳运行

  2021年6月底前,各地市应按照《广东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跨省接口规范V2.0》(附件2)要求,安全、平稳、有序地完成系统接口升级,新接口支持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多种就医介质直接结算。2021年6月底前,各地市应将全国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编码维护到广东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由省级经办机构上传至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开通门诊特定病种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开通的病种编码经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后同步上传。

  四、狠抓落实,积极实现门诊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线上备案

  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备案事项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89号)要求,全面推进异地就医备案“零跑腿”“不见面”等线上服务。在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后1个月内,以接口方式实现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粤省事和粤医保小程序的异地就医线上备案服务。

  五、建立机制,确保门诊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各级医保部门要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作为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建立一把手负责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要按照工作目标和时限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将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我局将视情开展督导调研,适时对进展缓慢、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市予以通报。各地在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积累的典型经验等情况应及时上报。

  请各地市于2021年5月6日下午17:00前将2021-2022年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计划报送省医保中心,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政务邮箱:ybj_sybzx@gd.gov.cn


  附件:1.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pdf

                 2.广东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跨省接口规范V2.0.docx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9日


分享到:
手机版 无障碍浏览 微信 智能问答 长者助手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