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40号)精神,为优化我省门诊跨省异地就医服务,今年2月2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开通了我省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门诊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是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险权益的重要举措,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各市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平稳有序推进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
二、统一规范管理,积极稳妥推进
各市要结合《广东省医保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7号)精神,加快制定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政策;结合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情况,同步推进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按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开展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经办服务工作。
按照医保发〔2020〕40号文“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原则,推进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门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测试流程及开通方式见附件1 ,地市测试完成后,填写附件1中的《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地市上线申请表》,加盖公章报送省医保中心,由省医保中心验收审核通过后,报送国家医疗保障局,待国家医疗保障局确认后,予以开通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服务。
三、强化责任担当,保障工作落实
各市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动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开展。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将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纳入近期重点工作,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协调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医疗保障部门,按规定及时划拨跨省异地就医预付金和清算资金,合理安排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切实加强基金对账管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请各市医疗保障局于3月29日前将此项工作的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送至政务邮箱:ybj_sybzx@gd.gov.cn。并从发文起至各市开通门诊费用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为止,每月的15和30日向省医保局报送进展情况。
附件:1.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