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虹膜复位术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5号)等文件精神,现公布虹膜复位术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3个(见附件1),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试行两年。试行期内,医疗机构应遵循公开透明、合法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试行价格。
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6个(见附件2),其中“430000024子午流注开穴法”“210102015-1 DR”“210102015-2 CR”“311400059S尖锐湿疣灼除治疗”等4个项目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各地市应在执行前按规定程序定价,并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其余项目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
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按规定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经营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反映。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