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医保局:
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的通知》(医保网信办〔2019〕3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按照《广东省医保电子凭证和移动支付建设方案》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25日
各地级以上市医保局:
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的通知》(医保网信办〔2019〕3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按照《广东省医保电子凭证和移动支付建设方案》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