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关爱版 > 视频资料

转卖药品获利,骗取医保基金,判刑!

时间:2023-05-05 18:13:05 资料来源:本网

  为了便于广大参保人更直观地了解欺诈骗保行为及相关政策,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制作了【欺诈骗保案例通报】系列动画,安全规范用基金,守好人民“看病钱”。请看第二集~


转卖药品获利 骗取医保基金

【案例通报】


  视频中,表哥跟表弟借医保卡,承诺给表弟一笔借卡费。表弟纳闷:借医保卡拿去做什么呢?

图片

  表哥拿着多张医保卡,到医院开了一大袋药,走出医院,拐弯走进隐蔽的巷子里,进行药品转卖交易。

图片

  罗定市医保局接到举报线索,陈某以替五保户取药的名义多次前往医院看病拿药骗取医保基金,并将部分药品销售获取非法利益。

图片

  陈某被判处诈骗罪,有期徒刑七个月,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并处罚金2000元

图片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图片

  医保基金是关键时刻的“救急钱”!把医保身份凭证借给他人骗取医保基金,实则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 

图片



分享到:
手机版 无障碍浏览 微信 智能问答 长者助手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