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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巡视省医疗保障局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

时间:2021-10-18 15:29:24 资料来源:本网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部署,10月16日上午,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巡视省医疗保障局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省委第十三巡视组组长刘丹同志主持召开与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肖学同志见面沟通会,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要求,通报了有关工作安排。会上,省纪委常委、省委巡视办主任张晓牧同志就支持配合巡视工作提出要求。刘丹同志作了动员讲话,对做好巡视工作提出要求。肖学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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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副组长及有关同志,省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负责同志,省纪委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省医疗保障局、省医保中心全体干部以及负责肖学同志任职以来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的同志列席会议。

  张晓牧同志指出,省医疗保障局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支持省委巡视组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检验和促进,作为强化党性观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检验和促进,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自觉配合监督。要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引导各方面讲真话、报实情,让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畅通无阻地反映上来。要认真行使党章赋予的权利,加强对省委巡视组的监督,促进省委巡视组严明纪律作风、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巡视工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刘丹同志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巡视作为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总体部署,对巡视制度进行了革命性改造。习近平总书记率先垂范,亲自研究部署,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不断引领推动巡视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省委坚持把巡视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摆在管党治党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推动广东巡视工作不断巩固提升、深化发展。省委决定对省医疗保障局党组开展巡视,充分体现了省委对省医疗保障局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全局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省医疗保障局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巡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共同完成好省委交给的巡视任务。

  刘丹同志指出,巡视是重要的政治工作,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省委巡视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精准落实政治巡视要求,把督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聚焦被巡视党组织职能责任,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着力强化政治监督。重点是深入了解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关于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等各项决策部署及省委“1+1+9”工作部署等情况;了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加强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情况的监督;了解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建设、选人用人、机关党建和干部担当作为情况的监督;了解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和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推动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督促被巡视党组织持续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初心使命、深化自我革命,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肖学同志代表省医疗保障局党组表示,坚决拥护省委决定,诚恳接受巡视组的监督检查,增强接受巡视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全力支持配合做好巡视工作。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把接受巡视监督当作一次加强党性锻炼的机会,一次检验工作成效的机会,一次加快广东医疗保障改革发展的机会。主动衔接、积极配合,全力保障巡视工作顺利开展。接受监督,抓好整改,切实把此次接受巡视工作同全面深化医疗保障改革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全局各项事业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期望。

  省委巡视组将在省医疗保障局巡视2个月时间。巡视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020-87604396;专门邮政信箱:通过中国邮政渠道,在信封标注“广东省委第十三巡视组收”。巡视组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30—17:30。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10日。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规定,省委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省医保局党组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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