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关爱版 > 工作动态

全省医保系统《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专题培训班在广州举办

时间:2021-05-01 00:44:01 资料来源:本网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加强《条例》宣传贯彻,4月27-28日,省医保局在广州举办专题培训。培训班专门邀请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温思瑶处长作《条例》解读,并围绕《条例》贯彻落实,邀请本省市医保系统业务专家围绕《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行政处罚程序和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等进行讲解。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启坚作开班动员并全程参加培训。全省各市医保局分管领导、相关业务科(处)室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近120人参加了培训。

IMG_7249.JPG

  培训会上,陈启坚指出,该条例是中国医保领域的第一部法规,标志着我国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有了专门的法律规范,为医保基金监督执法提供了强有力保障,对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将起到重大作用。

IMG_7204.JPG

  陈启坚要求,各地要继续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实现对医保部门、经办机构和定点医保机构培训全覆盖;要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快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建设;要联合公安、卫生健康部门,重点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组织好打“三假”专项整治;要开展好基金监管存量问题“清零行动”;要推进省医保信息系统平台医保智能监控系统的上线应用和与各市智能监管系统的衔接工作;要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力量建设,提升全省监管能力水平。


分享到:
手机版 无障碍浏览 微信 智能问答 长者助手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