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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以“两病”集采药品为切口 在全省率先实现医保与药企直接结算

时间:2024-10-11 10:16:29 资料来源:汕尾市医保局

  自2024年5月份以来,汕尾市医疗保障局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药品为切入点,在全省率先推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截至8月中旬,累计与10家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约138.8万元,回款周期不超30天,有效解决医疗服务体系、药品耗材流通领域的体制机制障碍问题,协同推进医保、医疗、医药高质量发展。

  充分论证,下好制度创新“先手棋”。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医药集采的工作要求,也是医保领域一项全新的改革举措,在广东省没有先例可遵循。对此,汕尾市医保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调查研究,细致梳理本市医药机构近几年药品耗材采购有关数据和本市医疗机构运营有关经济指标,制定工作方案、设置指标并进行成效分析,在经过多轮探讨和现场调研后,先后制定出台了《汕尾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管理暂行办法》《汕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医药机构“两病”药品“联盟+专区”集采医保直接结算的通知》,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明确工作路径并细化实施流程,为改革的有序推进打下了良好基础。

  先行先试,探索破壁攻坚“新路径”。针对药品耗材采购、结算和管理涉及面广、资金量大、利益链条长,医疗机构存有顾虑,参与积极性不高问题,汕尾市医保局决定采取先易后难、以点破面的方法,借助创建全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试点城市为契机,开展药品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综合评估,通过专家论证,首批遴选集采、国谈“两病”通用药品34个(共55个品规)为试行,组织全市100家定点医疗机构和30家开通“双通道”的定点零售药店组成“联盟”,在广州平台建立的“汕尾两病专区”进行货款直接结算。

  优化程序,重绘货款结算“流程图”。针对未及时向医药企业结算货款,给医药企业带来资金周转压力,间接推高药品耗材价格成本问题,汕尾市医保局重绘整个“结算流程”,按照“医院下单、企业配送、医保审核、基金买单”思路,医药机构采购和结算的主体不变,也无需再另行开通银行账户,采购平台对医药机构和医药企业上月份在平台采购、收货、验收订单等内容归集汇总,并由双方在“汕尾两病专区”确认无误后,同步从每月拨付给医药机构结算款后的账户扣回代付的货款,保障“直接结算资金池”正常运转。

  搭建平台,打通货款拨付“快通道”。汕尾市医保局坚持在探索中实践,在落实中优化,科学设置工作各个环节,不断让货款结算提速增效。组织医药机构、医保中心、采购平台、银行等单位签订“四方”协议,明确医保直接结算的药品信息、购销流程、货物验收、票据审核、费用结算、基金拨付、服务监管、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指导市医保中心开设直接结算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管理、分账核算,并以全市医药机构上年度每月采购“两病”门诊药品平均用量和结算金额测算周转金总额,优先从居民医保基金支出户拨付存入结算专户,缓解医疗机构货款支付压力,拨付比例根据医药机构的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年终统一清算;协调银行开发建设“汕尾市医药采购结算管理平台”,打通与金融、财务、采购、结算等信息系统之间的壁垒,及时实现代付、代扣、对账、查询、在线结算等业务,并与采购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全程留痕、全程监管,实现代付代收货款时间最快可10天内完成,推动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高效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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