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发挥医保牵头作用大力推动“三医”协同治理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赋予了医保在引领“三医”协同治理上的重大任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战略部署,深圳市医保局宝安分局牵头宝安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签署协同合作机制备忘录,针对辖区内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及药械管理领域持续深化合作,实现联系沟通、信息共享、管理协同、执法联动,以改革创新推动“健康宝安”高质量发展。
构建高效沟通桥梁,打造三方协同联动体系
一是成立“三医”领导小组。三方建立日常联络、信息通报、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制度,全面通畅联络会商。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信息共享目录清单,各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处置、共享本部门“三医”领域相关信息,实现信息数据互通。二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每半年轮值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需落实的上级文件精神和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部署,通报近期辖区医疗保障、卫生健康、药械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目前已召开2024年第一次联席会议,议定了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督促医药机构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任务、开展“医保回流药”联合检查专项行动等11项年度协同事项。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医药服务管理质效
一是按需求不定期交换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对象、辖区定点医药机构的续存状态、法定代表人、药店注册药师、药品耗材销售流转等信息内容,实现资源整合与共享,助力“高效办成一件事”。二是共同提高医药服务综合监管信息化水平。建立“三医”联动监管微信群,共享辖区医疗保障、卫生健康、药械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信息,推动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三是探索打造区域性“三医”协同数据共享平台。推动监管系统互联互通,贯通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药品专网,通过实时统计分析数据共享、调用,精准评判“三医”风险点、薄弱点,全面规范诊疗行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健全管理协同机制,构建全链条协同治理格局
一是提升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建设“15分钟医保服务圈”,在全区30家医院及其下属182家社康中心、17家双通道药店建成标准化、规范化医保服务e站,“零距离”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二是督促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督促医疗机构切实履行采购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分类采购。加强企业违法违规和违约违诺行为的监管,督导守信履约,保障质量和供应。加强价格行为的履约管理,将医药企业诚信经营情况纳入公共信用管理体系。三是强化定点零售药店药品监测及治理。充分利用价格监测系统,杜绝将虚高药品纳入医保记账,开展药品价格虚高问题专项整治,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加大对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防范“回流药”进入医保定点药店,切实保障群众用药用械安全。四是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定期组织医保、医疗、医药从业人员开展培训,让医疗机构精准把握政策、执行政策,确保医疗行为真实性和合理性。今年以来,宝安医保分局联合协同部门已开展3场专题培训,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导机构在政策实行范围内合理使用医疗资源。五是号召医药行业协会、医院管理者协会、中医药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规范和自律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参与专项检查,建立医疗服务管理指南、医保监管规则。
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凝聚协同监管合力
一是建立区级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完善医保、医疗、药械监管领域相关线索移送、案件通报、研判会商、案件核查、性质认定等联动机制。二是开展常态化联合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任务,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联手打击协同事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已开展联合执法行动4次,查处医药机构31家。三是探索不同部门间处理结果互认。主要将涉及“代开医嘱”“医嘱与用药不符”等违反诊疗规范的违规行为线索移送协同职能部门,为高效、精准打击医药领域违法活动提供信息支撑,实现辖区医疗水平和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双提升。截至目前累计移交4条违法线索,涉及医药机构28家。四是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企业、人员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探索建立医保基金监管告知承诺制,将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与监督检查频次、处罚裁量等挂钩,推动定点医药机构通过自查自纠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主动履行医保基金使用主体责任。
协同推进改革创新,共促“健康宝安”高质量发展
一是推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目前,宝安区已有三家医院实现人员、财务、药品耗材设备一体化管理,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及信息互联互通。三方将从宝安区实际情况出发,探索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运行机制、服务模式和发展路径,围绕老百姓得到连续、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深入研究。二是探索与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相适应的医保支付方式,构建“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的医保路径,实现“医保患”三方共赢。三是联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截止至2024年2月底,宝安区定点医疗机构合计592家,其中可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疗机构118家,占比19.9%。涵盖公立医疗机构、社康机构、社会办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强化中药制剂标准化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控制成本,切实提高服务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