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健全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体系 持续优化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广州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任务和部署,积极建设覆盖在职女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及其未就业配偶,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伤残退休人员等的生育保险保障机制,实现女性生育保障全覆盖。稳步提升生育保险待遇,不断优化经办服务水平,确保女性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权益。2020年1月按国家要求落实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后,进一步提升了基金共济能力,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基础上,确保生育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支付,及时保障女性参保人的生育医疗待遇。2023年广州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702万人,较合并实施前的2019年(628万)增长12%。
一、优化筹资政策,降低单位缴费负担。积极做好市生育保险政策与《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政策的有效衔接,2022年12月1日出台《关于广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规定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医保费合并缴纳,同时降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进一步减轻企业缴费负担。以2023年为例,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2022年的38,082元降至28,368元,降低9,714元,下限从2022年的7,616元降至5,674元,降低1,942元。
二、稳步提升待遇,增强参保人获得感。一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提高到137.1万元,城乡居民医保(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提高到78.9万元。二是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保障参保人员生育医疗需求,减轻生育经济负担。三是积极维护参保单位与职工权益,生育津贴严格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计发。四是积极贯彻国家、省三孩生育政策的战略要求,取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规定。2023年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生育待遇56.7亿元,其中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21.6万人,次均医疗费用待遇约为0.6万元,比2022年分别增长8%、2%;享受生育津贴待遇16.9万人,次均生育津贴待遇约为2.6万元,比2022年分别增长11%、8%,居全省前列。五是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妇女可按规定享受产检和分娩住院报销待遇。
三、深化支付管理,畅通生育就医渠道。一是合理确定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主要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加大对产科急危重症的保障力度,对生育记账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以及宫外孕终止妊娠手术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按项目付费方式据实结算;支持分娩镇痛服务的开展,适当提高无痛分娩项目的结算标准。2023年,广州市生育保险人均实际报销比例72.4%,同比上升9.3%。二是建立结余留用激励机制。2022年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清算总体支付率为104%。三是积极做好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工作,不断强化目录管理,减轻患者负担。
四、创新服务举措,提升经办服务效能。一是服务方式更加多样。以信息系统建设为抓手,探索一站式、一网办多项生育保险业务方式,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参保人办理环节,生育保险经办业务全部实现全流程网办;除生育零报外,其余生育保险经办业务仅需一张申请表即可办理。二是异地就医更加便捷。2021年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现省内跨市生育就医各类待遇类别全覆盖,作为典型案例受到省局通报表扬。2023年,广州市作为就医地完成省内跨市生育结算2.8万人次,作为参保地完成省内跨市生育结算11.2万人次,同比均增长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