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规范港澳台居民参保事项办理提升医保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民生融合,珠海市自2019年7月起,创新开展常住横琴的非就业澳门居民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2020年,根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以下简称41号令),珠海市全面落实港澳台居民参保政策,从医保制度的衔接到医保经办服务的创新,不断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先后与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澳门工会联合总会、民众建澳联盟等7家澳门机构合作,实现澳门居民办理珠海医保业务“一站办”“掌上办”“跨境办”,为港澳台居民在珠海安居乐业撑起强大的医疗“保障伞”。
一、进一步明确居民医保参保条件。2023年9月,印发《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港澳台居民参加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通知》(珠医保函〔2023〕168号),进一步明确港澳台居民参加珠海居民医保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在珠海居住;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证件有效期内);未就业。其中,澳门60岁以上以及享受澳门免费医疗待遇人员,如符合以上条件,可以参加珠海居民医保。
二、建立港澳台居民参保资格认证机制。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65号),珠海市医保经办机构开展了港澳台居民年度参保资格认证工作,参保资格认证采用承诺制方式,线上认证为主、现场核实为辅,自2023年起每年认证一次,对不符合参保条件人员作停保处理。为做好港澳台居民参保资格认证工作,珠海市采取几项措施保障认证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一是开发线上认证功能,便利港澳台居民更加清晰高效办理资格认证。2023年8月,市医保经办机构在“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和澳门机构专用参保界面上,发布了港澳台居民参保资格认证功能,港澳台居民通过手机即可三分钟内完成参保资格认证。二是对医保经办机构及澳门境内的代办机构发布认证工作指引,指引各机构引导港澳台居民线上认证,有序推进认证工作。三是制作了认证工作常见问答,并通过“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四是多次赴澳门、社区座谈,与澳门居民面对面沟通,征集意见建议,并答疑解惑。截至2023年11月7日,港澳台居民参加珠海市居民医保人数共5.77万人,剔除2023年度新参保人员与未成年人1.68万人无需认证,纳入本次认证共4.09万人,其中认证符合资格条件共1.49万人,2.6万人未通过或未参加本次参保资格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