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医保实施基层病种制度提升群众获得感
根据全国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要求,广东省珠海市印发了《珠海市医疗保障关于印发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内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分值付费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医保〔2021〕68号),其中明确“我市基层病种的权重系数为0.9,按照同病同治、同质同价的原则不分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进行支付与结算”,进一步提升了城乡基本公共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形成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就医秩序。
一、科学遴选,确定范围。根据《医疗保障疾病诊断分类及代码(ICD-10医保V2.0版)》《医疗保障手术操作分类与编码(ICD-9-CM3医保V2.0版)》,结合我市2018-2020年医保住院结算病例实际情况,按照国家DIP技术规范,采用诊断+操作的方式聚类,以10例病例为临界值,选取2827组作为珠海市DIP核心病种,比对《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统一基层病种分值库》910种基层病种,结合珠海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次均费用情况,从中遴选出185种适宜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的病种作为基层病种(占核心病种病例数的10.21%)。
二、精确测算,确定系数。经对珠海市定点医疗机构2019-2020年实际住院结算数据进行测算,当基层病种权重系数设分别设为0.75、0.85、0.9时,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应支付额分别是28247万元、28609万元、28789万元,逐步增高,结合珠海市三级医疗机构最低医院系数0.9091、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最高医院系数0.7207,根据帕累托最优原理,基层病种权重系数设为0.9时,珠海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清算获益相对最大。
三、贴合实际,动态调整。为确保基层病种分值库的可及性、科学性、合理性,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定期组织三级、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临床专家对基层病种分值库进行多方专题讨论、加强评审与分析,对不合理的基层病种及时校正。同时,广泛征求并充分听取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经办机构意见,结合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持续完善珠海市本地基层病种分值库和系数。2022年度在2021年185个基层病种基础上修订了123个病种,并结合本市实际,保留了62个病种,新增1个病种。目前,2022年病种分值库含186种基层病种。同时,为支持医疗机构儿科高质量发展,参照2021年全市儿科出院病例中基层病种占比为36%的实际情况,规定三级定点医院14以下(含14岁)未成年人病种不设基层病种权重系数。
珠海基层病种及系数0.9的应用,抑制了三级医院收治基层病种的积极性,提高了二级及以下医院收治基层病种的收益,引导医疗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推进了珠海实际分级诊疗制度。2021年度预清算数据显示,同等情况下,统筹基金应支付二级及以下医院的额度较实施基层病种前增加了约800万元,当年二级医疗机构盈余多达11家,占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68%。基层病种的实施,减少了参保人看病就医的个人负担,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