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关爱版 > 各地动态

清远医保“内外兼修”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

时间:2023-08-14 10:45:42 资料来源:清远市医保局

  清远市医保局坚持对内“严管”,对外“齐治”,全面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进一步提升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水平,优化医药领域营商环境,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更好保障参保人员的医保权益。

  一、对内“严以律己”。一是统一准入退出流程,把好“方向盘”。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范本,围绕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稽核与考核等,作出系统化、标准化规定,目前,清远市1854家定点医药机构均已全部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管理。二是严格工作纪律要求,自设“高压线”。建立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工作纪律和廉政风险手册,明确工作中的红线、底线、高压线,完善服务评价机制,对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坚决遏制各种违规违纪苗头。三是夯实内控检查工作,常念“紧箍咒”。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经办业务资料、办理流程以及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深入检查,对定点医药机构商业登记信息、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信息、银联终端信息、医保动态维护系统信息进行全面核查,督促逾期未签订服务协议的31家定点医疗机构、30家零售药店重新签订服务协议,解除已注销营业执照的52家医药机构的定点协议,更新600余家定点医药机构信息。

  二、对外“多策并行”。一是“管”“服”并举,善打“组合拳”。坚持严格监管和优质服务并举,监管方面,采取日常稽核、专项检查、举报监督等相结合的方式,并充分运用智能监管、审核等信息化手段,加大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的稽核监督管理力度,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服务方面,通过举办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业务培训班,对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智能监管系统审核规则、医保监管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讲解;开展以“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为主题的基金监管宣传月活动,强化定点医药机构法治意识,持续深入推进医疗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健全协调沟通机制,建立经办机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交流平台,安排专人为定点医药机构解疑释惑。二是强化部门协作,奏好“交响乐”。联合卫健、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执法检查,加强部门联动、刑纪衔接、行刑衔接,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诈骗医保基金犯罪活动,编织医保基金“安全网”。三是提高业务办理质效,驶入“快车道”。设立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业务办理专窗和业务咨询专线,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列明受理条件、办事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减少办事群众等待时间和跑腿次数,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分享到:
手机版 无障碍浏览 微信 智能问答 长者助手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