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关爱版 > 各地动态

第五批国家药品集采落地广州!61种药品大降价!

时间:2021-12-03 10:00:38 资料来源:本网

  10月9日零时起,第五批国家药品集采正式落地广州,广州患者第一时间享受集采改革红利。广州市医保局精心准备,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对集采运行的指导和监测,推动药品降价,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一、精心准备,加强运行监测。目前,广州市医保局已建立了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加强运行期间药品供应保障和采购使用监测,高质量落地实施了5批共218个品种的国家药品集采,大幅提高群众受益面和获得感。2021年7月以来,广州市医保局紧密开展前期筹备工作,组织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完成合同签订、价格调整、中选产品入库,确保患者及时使用到质优价廉的集采中选药品。同时,广州药品采购交易平台对非中选品种实行挂网和最低价联动,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的实际病情需要,采购并使用相关药品。

  二、药品大幅降价,患者获益明显。本次集采61个中选药品平均降幅55%,最高降幅98%,大大降低了广州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常见病用药如治疗糖尿病的沙格列汀片,降幅达65%,每月用药费用从238元降至83元;治疗过敏性鼻炎的药品苯磺贝他斯汀片,集采前价格4.04元/片,集采后价格0.75元/片,降幅达81%。抗肿瘤用药如注射用盐酸苯达莫司汀(荷兰),集采前价格6000元/支,集采后价格786元/支,按最长8个周期计算可为患者节约药品费用16万元;肺癌化疗药品注射用盐酸吉西他滨,集采前价格141元/支,集采后价格8元/支,降幅94%,按照6个疗程来计算可为肿瘤患者节约药品费用1.92万元。

  三、实施医保支付标准,鼓励使用中选药品。广州地区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均实施全省统一制定的中选及非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同步于10月9日起正式执行。参保人使用医保支付标准以内的购药费用,由参保人和医保基金按政策规定的比例分担;如使用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非中选药品,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费用由参保人自付。


分享到:
手机版 无障碍浏览 微信 智能问答 长者助手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