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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医保部门突出“七个强化” 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医保“大后方”

时间:2020-02-28 09:10:46 资料来源: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突出“七个强化”,全力保落实、保救治、保待遇、保供应、保物资、保服务、保安全,稳固疫情防控医保“大后方”,奋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落实”。梅州市医保局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提早部署、迅速响应。一是及时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方面各项工作。二是召开专门会议迅速传达上级精神,制订全市医保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设置医疗救治、物资保障和督查督办三个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协同作战的能力,确保工作开展迅速有效。三是局领导率先垂范,放弃休假坚守岗位,全市医保系统干部职工舍小家顾大局,坚持值守,积极履职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任务,保证疫情防控医保政策有效落地。

  二、强化资金支持“保救治”。疫情发生后,医保部门全力以赴保障医疗机构及时开展救治。一是会同财政、社保部门加大医保资金支持力度,向2家定点收治机构预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医保资金各500万元,向6家县级发热门诊重点医院预拨医保金各200万元;向全市的160家医院下拨2020年度基本医保基金预拨资金2.03亿元,进一步减轻医院资金压力。二是将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范围,实行按项目付费,确保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因费用问题耽误患者救治。三是协调了人保财险公司,为全市一线医护人员、公安干警、赴湖北医护人员等提供30万—200万元不等的保险保障,支持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全力抗击疫情。

  三、强化政策保障“保待遇”。为全力支持新冠肺炎救治工作,减轻群众负担,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梅州市医保局专门出台政策文件,对确认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参保患者给予强有力的医疗保障。一是其在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使用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含合并症、并发症等),不设个人先付比例,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二是因救治新冠肺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留观医疗费用以及住院医疗费用,取消基本医保门诊、住院起付标准,按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三是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衔接,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开展“二次救助”,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员负担。四是异地就医医保支付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待疫情结束后按国家部署统一清算。通过医疗保障和财政补助,目前梅州市已治愈出院的新冠肺炎患者全部实现“零负担”。

  四、强化采购配送“保供应”。保障药品供应直接关系着疫情防控工作大局。面对疫情防控药品一度紧缺的情况,梅州市医保局迅速采取积极措施应对。一是详细摸清底数。组织人员对药品采购平台、定点救治医院和发热门诊重点医院、定点药店、本地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关于疫情防控有关的药品和防护品进行摸底统计,及时掌握库存和急需情况。二是商请保证供应。致函药品采购平台、配送企业,商请确保春节期间与疫情防控有关的药品和防控用品的供应,得到了大力支持。三是畅通采购渠道。对疫情防控有关的药品耗材线上采购无法及时供应时,医疗机构可按规定采取临时备案采购的方式保障供应。四是积极争取支持。争取了省的支持,加大疫情防控药品的供应力度。通过一系列举措,为医疗机构抗击疫情提供了充足的药品保障。

  五、强化沟通协调“保物资”。疫情发生后,梅州市医疗机构防控用品也一度紧缺,梅州市医保局积极履责,为筹集防控物资四处奔走、牵线搭桥。一是积极与省内恢复生产企业沟通,为各县(市、区)和医疗机构采购物资积极牵线;全力协助市人民医院保障供应赴武汉医务人员物资装备。协调国药控股梅州公司、科伦集团、岭东医药公司、广东省扶贫基金会“散打家族爱心基金”等机构,捐赠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积极联系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生产厂商,将联系方式提供卫健部门;与广药梅县医药公司沟通,全力保障梅州供应人免疫球蛋白。

  六、强化经办管理“保服务”。创新疫情防控期间的经办管理,确保疫情防控和经办服务“两不误”。一是按照“非必须、不窗口”原则,疫情防控期间,会同社保部门积极倡议、引导办事群众和单位实行“不见面”办事,大力推行“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并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确保参保人享受医保权益的同时,尽量减少现场办理次数。二是发出通知要求定点医疗机构疫情期间对基本医保特定病种门诊处方用量延长至3个月,既保证患慢性病群众的正常治疗,又减少患者到医院次数,有效防范风险。三是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用的,允许企业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免收滞纳金,在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的同时,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七、强化防控措施“保安全”。一是积极选派党员干部支援城乡社区一线疫情防控,配合社区干部做好体温监测、消毒防护、防疫宣传等一线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充分发挥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组织全市医保定点药店开展药品感冒发热、喉咙肿痛药品实名登记,及时发现和上报线索,掌握线索排查情况,履行好联防联控职责。三是落实好本单位内部防控责任、个人责任,从内防扩散、外防输入入手,严格把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切实保障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单位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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