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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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17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整
按照治理目标要求,调整我省血栓弹力图试验(TEG)、糖化血红蛋白测定、B型钠尿肽测定、B型钠尿肽前体测定等4项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及其子项目价格,制定我省最高限价(详见附件)。各地按照省最高限价确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血栓弹力图试验(TEG)”等4项医疗服务项目及其子项目的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现行价格水平低于省最高限价的,可暂不调整价格。
二、治理要求
请各地医疗保障局按规定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项目和价格执行的指导监督。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
三、执行时间
各地应在2024年11月30日前公布并执行“血栓弹力图试验(TEG)”等4项检验类项目及其子项目具体价格,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反映。
附件.广东省“血栓弹力图试验(TEG)”等检验类项目价格表.xlsx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