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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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委):
现将《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1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按照“创造条件、优化流程、加强调度、应纳尽纳”的原则,通过多种途径,确保2024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站、所,下同)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有多个村卫生室的行政村至少保障1个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确保医保服务“村村通”,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二、各地要强化部门协同,落实主体责任,全力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结算。医保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申请流程,完善服务协议,支持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指导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做好医保费用结算。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工作进度,指导村卫生室与对应的乡镇卫生院建立管理关系,原则上2025年底前实现一体化管理。
三、各地要认真分析村卫生室尚未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原因,加强沟通协商,完善政策措施,做好分类指导,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报送工作情况。要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村卫生站医保结算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118号)等文件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附件: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