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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心脏介入电生理类、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26 16:59:46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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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心脏介入电生理类、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我省参加的心脏介入电生理类、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首年采购期将于6月30日结束,根据《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DSLLC-2022-1)》、《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QJLC-2022-1)》相关要求,为确保上述两类医用耗材集采首年协议期满后平稳有序衔接第二年协议期,按照工作部署,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开展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已填报第二年采购需求量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心脏介入电生理类、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

  第二采购年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心脏介入电生理类、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中选产品(见附件1-2)。

  三、采购周期

  第二采购年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四、协议签订量

  第二采购年协议采购量为采购主体填报的第二采购年采购需求量(见附件3-5)。

  五、协议签订方式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和相关采购平台组织协议签订主体及时签订购销三方合同,明确品种、数量、价格、供货时限、付款程序和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采购主体应按要求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协议续签工作的组织领导。请相关采购平台及时开放系统,组织采购各方续签合同。有关医保基金预付、货款结算等相关要求请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心脏介入电生理类、腔镜切割吻/缝合器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18号)执行。各地医保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合同签订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附件:

  1.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续签采购协议企业清单.pdf

  2.腔镜切割吻_缝合器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续签采购协议企业清单.pdf

  3:广东省医疗机构腔镜切割吻_缝合器第二年协议采购量.xlsx

  4:广东省医疗机构心脏介入电生理类单件采购模式第二年协议采购量.xlsx

  5:广东省医疗机构心脏介入电生理类组套采购模式第二年协议采购量.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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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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