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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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补充通知》政策解读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企业:
近期,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对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协议采购量相关数据进行了更新,部分产品价格及医疗机构协议量数据发生变更及增补。现就《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4〕14号)中有关附件3《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机构首年协议采购量》及附件4《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机构首年协议采购量》进行相应修订,详见附件1、2。
附件:
1: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机构首年协议采购量.xlsx
2: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机构首年协议采购量.xlsx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