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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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我省参加的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首年采购期已于4月19日结束,根据口腔种植体省际联盟集采办公室《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个采购年度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LM-0I-2022-1)》相关要求,为确保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首年协议期满后平稳有序衔接第二采购年协议期,按照工作部署,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开展第二采购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上一年度有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及价格
第二采购年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执行中选价格(见附件1)。
三、采购周期
第二采购年自2024年4月20日至2025年4月19日,自2024年4月20日起医疗机构相同中选产品的采购量一并纳入本年度协议量统计。
四、协议签订量
原则上以本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协议采购量续签协议,如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需减少采购量,须向属地医保部门书面说明理由及减少的采购量,医保部门应从严把关,减量后原则上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的90%(见附件2)。
五、协议签订方式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和相关采购平台组织协议签订主体及时签订购销三方合同,明确品种、数量、价格、供货时限、付款程序和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采购主体应按要求严格执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
六、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协议续签工作的组织领导。请相关采购平台及时开放系统,组织采购各方续签合同。有关医保基金预付、货款结算等相关要求请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13号)执行。各地医保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合同签订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附件:
1: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汇总表.xlsx
2: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采医疗机构第二采购年协议采购量汇总表.xls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