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双氯芬酸集采项目和清开灵集采项目相关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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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双氯芬酸集采项目和清开灵集采项目相关药品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2022)粤广南方第10464号《公证书》公证的结果以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双氯芬酸等490个药品约定采购量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粤医保便函〔2023〕279号,以下简称279号文),按照《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YPDL202201)、《广东联盟清开灵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YPDL202103),为做好涉及的他克莫司口服常释剂型等药品的落地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他克莫司口服常释剂型和血塞通注射剂/血栓通注射剂药品(见附件1),279号文中涉及的药品。
二、采购范围及约定采购量
(一)采购主体。参加填报此次药品预采购量的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粤军队医疗机构),279号文涉及的未完成分量的医疗机构,以及自愿参加填报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二)首年约定采购量。
1.他克莫司和血塞通/血栓通药品的首年约定采购量为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确认的约定采购量(详见附件2)。
2.279号文中涉及药品原未完成分量的相关医疗机构,现确认折算后的约定采购量(详见附件3)。
3.自愿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约定采购量由供需双方协商供应。
三、采购周期
(一)执行时间:他克莫司和血塞通/血栓通药品首年采购周期从2023年 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279号文涉及药品采购期截止至2025年1月9日。在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
(二)执行要求:按采购文件约定,在采购年度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公立医疗机构(含未报量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中选/备选产品的使用按照不低于增量的 70%比例继续带量采购,属于备选无增量的产品,公立医疗机构在采购年度内完成首年约定采购量后,如需继续采购,按自主采购的要求执行;其中独家备选产品为创新药、急(抢)救药品、儿童用药、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紧急紧缺药品之一的,公立医疗机构需在系统确认后方可按需采购。
采购周期首年内医疗机构若提前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备选企业仍需按中选/备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在采购周期执行过程中,按采购文件约定,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与本次集采结果的药品存在重复的,按国家中选结果执行,并重新签订购销合同。请相关采购主体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备货工作。
四、相关要求。
各采购平台要及时组织本次涉及中选/备选企业、配送企业确定配送关系,组织医疗机构按本次涉及的中选/备选结果和非中选产品价格签订新的购销合同。
医保基金预付、回款及后续采购监测等相关要求请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双氯芬酸等药品省级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33号)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和相关部门反映。
附件:
1.他克莫司口服常释剂型和血塞通注射剂/血栓通注射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备选结果表.xlsx
2.他克莫司口服常释剂型和血塞通注射剂/血栓通注射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备选药品广东省医药机构首年预采购量明细表.xlsx
3.279号文涉及的双氯芬酸/清开灵等药品集采项目未完成分量医疗机构再次分量的预采购量明细表.xlsx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