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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08-04 14:51:27 资料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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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关于开展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自查整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114号)、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函》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我局现印发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非中选产品挂网

  按照《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2-1)》要求,各中选企业的非中选脊柱产品系统中包含中选产品系统部件的,按不高于该部件的中选价格挂网;如非中选脊柱产品系统各部件均由中选产品系统的不同部件组成,则总价按实际使用部件折算成竞价产品系统价格后,不得高于同企业同类别中选产品系统价格。其他非中选产品系统及部件分别设定挂网价格高线(详见附件1、2),采购平台通过完善系统功能统一对非中选产品系统及部件实现挂网高线约束,对超出价格高线的产品予以暂停挂网。不通过平台采购而使用高价产品并申请结算的,各地市要及时将相关线索提供给基金监管和行风监督部门。

  二、落实结余留用政策

  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后,开展DRG/DIP方式付费的地区,首年不调整相应DRG/DIP组的权重分值,后续调整要统筹考虑人力成本、耗材成本等变化,科学合理调整。

  三、保证中选产品供应

  要压实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供应配送责任,相关采购平台要严格落实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中选产品配送企业开展配送,并加强供需双方对接,协调中选企业、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建立配送关系,签订采购合同。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提供手术专用工具和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

  四、规范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行为

  各地要指导医院落实国家集采政策要求,主动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组套,防范经销商“重组”中选部件,混用中选和非中选部件高价销售的不规范做法。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完成后,应从临床合理使用出发,优先采购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要严格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8号)要求,规范使用医保耗材编码,确保中选产品带码入库、带码使用、带码结算。

  各地要密切监测中选企业履约情况,包括产品供应、配送、专用工具以及伴随服务提供情况。对医保基金拨付及时性和医疗机构执行协议采购量进度和回款情况开展监测和督导。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附件:

  1. 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系统挂网价格高线.xlsx

  2.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产品部件挂网价格高线.xlsx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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