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遵循自愿原则,授权其近亲属使用本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费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授权一个或多个家庭成员使用。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的线上线下渠道,提交本人及近亲属有效身份证件等信息,并签署个人承诺书,建立共济关系。
举例:广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A添加其配偶B(广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子女C(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为共济对象,则配偶B在本人个人账户余额为零的情况下可以使用A的个人账户余额,子女C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没有建立个人账户,可以直接使用A的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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