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工作,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和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有关工作要求,我局起草了《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就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5日至4月2日。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修改意见,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意见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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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10630
附件:
1: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