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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062/2025-00166 分类: 部门文件、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6-30
名称: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和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文号: 粤医保发〔2025〕11号 发布日期: 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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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和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02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和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粤医保发〔2025〕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关于印发〈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36号)、《关于印发〈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14号)、《关于印发〈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15号)和《关于印发〈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24号)文件精神,对我省中医针法类、中医骨伤类、中医特殊疗法类、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优化整合并制定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将原实施的“普通针刺”等60项规范整合为10项中医针法类价格项目;“骨折手法整复术”等105项规范整合为9项中医骨伤类价格项目;“小针刀治疗”等9项规范整合为6项中医特殊疗法类价格项目;“A型超声检查”等84项规范整合为13项超声检查类项目(见附件1—4)。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见附件5)。同步废止现行超声和部分中医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6)。

  二、制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

  制定中医针法类、中医骨伤类、中医特殊疗法类、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全省最高限价(见附件1—4)。各地市根据省最高价确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本批医疗服务项目的政府指导价,不可上浮、合理确定下浮比例,并按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报省医疗保障局。儿童加收项目的加收比例按各地市现行政策执行。各市应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均GDP)、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医疗服务质量、患者负担水平、次均费用增幅、地方财政补贴、区域价格比较、基金结余等情况合理确定价格。当地价格明显低于省级最高限价的,可结合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一并考虑。

  三、加强综合管理

  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按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项目执行的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反映。

  本通知自2025年7月31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

  附件1 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附件2.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附件3.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附件4 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附件5.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doc

  附件6.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