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长者助手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省级医保政策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交易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 : 2018-12-27 18:01:45 来源 : 本网
【字体: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 、编办、发展改革局(委) 、财政局(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顺德区卫生计生局、编办、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 (粤发〔2015〕15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15530号) 》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联合制定了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交易的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编办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国资委

广东省工商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16年6月29日


附件: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交易的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手机版 无障碍浏览 微信 智能问答 长者助手 微信二维码 手机版二维码

网站地图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57715号

版权所有: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主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承办: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040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162

联系电话:020-83260264

中共广东省纪委广东省监委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

邮编 510060

寄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