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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机构设置

时间 : 2023-01-12 18:09:36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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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联系方式: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  020-83260262(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处。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计划并实施。承担全省医疗保障相关数据的管理、统计分析及精算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审核汇总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联系方式: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  020-83260259(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三)待遇保障处。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医疗保障改革政策,制定管理办法。

  联系方式: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  020-83260287(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四)医药服务管理处。拟订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省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协同推动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联系方式: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  020-83260270(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五)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指导、组织、监督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

  联系方式: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  020-83260225(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六)基金监管处。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识别、预警和防控机制,拟订应对预案。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联系方式: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  020-83260243(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七)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合作交流、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联系方式: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  020-83260229(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局属事业单位


广东省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广东省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医保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和结算、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承担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相关工作等;协助拟订医药价格及医保相关医药管理服务的技术标准规范、医保支付标准谈判等工作;协助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经办管理工作;承担省医保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  020-83260322(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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