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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27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1-04-09 09:33:02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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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房玉红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财政扶持力度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5号,以下简称《方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和医疗救助2项,明确为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根据《方案》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分档分担办法,连南瑶族自治县纳入第一档保障范围,由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承担100%支出责任。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的“省级与市县支出责任参照上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分档分担办法划分”;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根据各地医疗救助人数、医疗救助水平、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安排对市县的转移支付资金。”

  二、两年来,我局严格落实《方案》精神,统筹安排分配中央和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并按照连南瑶族自治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及国家规定补助标准进行了全额保障;安排分配中央和省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时,根据《广东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六条“中央和省财政对经济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的精神,按照连南瑶族自治县医疗救助人数、医疗救助水平和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安排补助资金,已充分考虑连南瑶族自治县财力较为困难的因素,在补助资金分配上予以了倾斜。

  专此函达。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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