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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264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 2020-06-28 16:08:16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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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门诊费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提案》(第20200264号)收悉。经会广州市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非常好,是我们未来开展异地就医工作的方向。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我省高度重视,2015年在全国率先开展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大力创新、优化服务管理,推动更多医疗机构上线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不断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面,较好地解决了参保人员异地住院“跑腿”和“垫资”的问题。

  诚如您在提案中分析的阻碍开展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关键因素是各地门诊待遇不一致,且结算时效性和频次较住院结算要求更高等等。目前我省暂未全面开展门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但在不断推进住院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同时,我省积极开展异地门诊医疗费用的保障机制研究。

  一、积极探索开展异地门诊医疗保障的工作。我省各地积极探索,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参保人员异地门诊医疗费用保障问题。如广州市积极探索对普通门诊异地就医实施待遇包干,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广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以其职工医保月缴费基数为基数,退休人员以上年度广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2%的标准由统筹基金包干部支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最高限额为300元。

  二、推进“放管服”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服务。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19﹞613号)全面取消异地就医就医地医院、就医地医保经办的所有盖章手续,使用全省统一的备案表。不断拓展服务渠道,参保人员可通过办事窗口、手机APP、网站、电话(传真)等服务渠道,便捷地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开通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三、加快全省医保体系大数据平台的建立。全力推广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签发的医保电子凭证的落地和应用工作,自2020年1月11日起, 医保电子凭证在我省全面上线。参保人通过国家医保APP,或者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经由国家医保局认证授权的第三方渠道激活电子凭证后,即可享受各类在线医疗保障服务,包括医保业务办理、医保就诊、购药支付等。

  下一步,我省将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障省级统筹,逐步统一门诊政策,为开展全省异地门诊结算工作做好政策储备;推进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构建互联互通的医保信息平台,为开展省内跨市门诊就医直接结算提供信息系统支撑;探索开展省内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同时积极向国家争取跨省异地门诊试点;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医保经办规程,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医保经办服务,减轻参保人员异地门诊费用负担。

  诚挚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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