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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 : 2020-01-10 16:52:15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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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要求,我局紧紧围绕法治工作目标任务,突出重点,稳中求进,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为我省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加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强化组织保障能力和水平。

  1.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根据《广东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和《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具体任务分解表》,完善法治医疗保障建设领导机构体系,建立了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的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一是领导亲自挂帅。我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和 “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均由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确保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力度。二是深入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就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展开讨论研究,对重点问题、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建设,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推进、亲自把关。三是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局领导每年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我局年度法治工作情况报告,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四是主要领导带头学法。多次主持召开理论学习专题会议,组织全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

  2.稳步推进局机关内控机制建设。为进一步增强我局法治建设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先后制定出台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试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定(试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等内部规章制度的修订,提升履行职责的法制化水平。

  3.做好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结合法律法规修改和“放管服”改革进展,建立涉及本部门职能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贯彻落实省政府批准印发的《广东省涉改机构改革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粤办函〔2018〕408号),逐步梳理机构改革后依职能调整的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并根据国家机构改革以及最新医保政策予以修改。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对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严格规范制定程序,界定审查范围、明确审查标准、规范审查流程,协助加强对各市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指导检查,减少不必要的违法风险,确保国家和省的政策得到正确执行,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依法履职能力建设,依法行政水平稳步提升。

  1.便民利民措施领先全国。在全国率先推行异地就医医保直接结算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项目范围。二是扩大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三是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媒介。四是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宣传。截至2019年12月31日,省内异地就医共上线医疗机构1484家,累计直接结算315.02万人次,医疗费用721.79亿元;跨省异地就医共上线医疗机构1487家,作为就医地,直接结算56.60万人次,医疗费用125.12亿元。

  2.推进医疗保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完善医联体制度建设。2019年7月,我局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阳西县作为我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粤医保函〔2019〕502号),注重政策的系统性、协调性和高效性,进一步丰富医保支付方式内涵。10月,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出台《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省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5号),在粤东粤西粤北以及惠州、江门、肇庆等15个地市选取部分县(市、区)开展2020年省级试点工作。二是完善慢性病用药购药制度。2019年11月,联合省卫生健康委、药品监管局印发《关于推动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做好慢性病用药供应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发〔2019〕27号),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供应保障作用,提高医保服务的可及性,更好地满足群众用药需求。三是完善高血压、糖尿病用药门诊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制度。2019年11月,制定出台《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城乡居民糖尿病高血压门诊用药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8号),确定高血压、糖尿病用药范围,进一步明确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减轻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四是优化医保药品目录。2019年12月,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粤医保发〔2019〕29号),在将国家目录药品全部纳入报销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我省药品目录。五是健全药品集中采购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制度。联合8个部门印发《关于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医保规〔2019〕2号),成立省级采购联盟(广州、深圳市除外),委托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开展具体采购,确定中选药品(含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实施我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工作。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粤医保规〔2019〕1号),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六是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我局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指南》,收录常见病种8512个,指导地市完善按病种分值付费,为全国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提供了实践样本。七是全面推进我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等要求,2019年11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24号)正式发布,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实现统一的参保登记、基金征管、监督管理、经办服务、待遇保障、风险管控。

  3.积极稳妥落实稳就业工作部署。根据省政府出台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我局迅速组织全省医疗保障系统贯彻落实关于降低医疗保险费率的政策措施,要求在确保基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各地级以上市,实施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降低幅度不少于0.5个百分点,时间至2020年底。据统计,目前全省用人单位平均缴费费率为5.26%,预计全省全年能够为企业减负170.75亿元。

  4. 全面梳理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三定”方案和有关文件,我局对机构改革划转的职能进行了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的基础上,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编制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权责清单》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普法责任清单》,做到了职权清晰、任务明确,并及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各项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出台《广东省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定(试行)》,健全我局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责任分工以及决策程序。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意见,拓宽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渠道。

  2. 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制定了《中共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会议制度(稿)》《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稿)》《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局领导专题会议制度(稿)》等工作规则和会议制度,坚持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工作原则,规范和监督决策行为。

  3.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建立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治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同时,为加快职能转变,深化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内容,结合法律顾问工作特点,聘用的法律顾问工作内容由传统的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服务型工作向积极参与政府职能转变,不间断提供行政决策论证、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行政行为、协助处理各类涉法事务等各项工作延伸,使法律顾问在更大范围、更深层面发挥重要作用,确保法律顾问工作贯穿于行政决策全过程,形成事前防范法律风险、事中严格依法办事、事后落实法律责任的运行机制。

  (四)加强执法检查工作,严格规范公平文明执法。

  2019年4-11月,各地市根据国家和我局的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在医保经办管理尚未理顺的情况下,与经办部门通力合作,充分利用逐步建立起来的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在全省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通过医药机构自查、线上排查、现场突击检查、专家审查等方式,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充分利用智能监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提高行政检查工作效率。

  我省各地市今年基本实现智能监控审核全覆盖,通过智能监控分析筛查、线下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检查工作的效率与针对性。如广州市充分利用稽核系统、药店联网监管系统等医保监管信息系统,获取定点医药机构相关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及数据比对,找准切入点,提升检查工作效率。深圳市利用智能审核系统对2018年8月至2019年5月间,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记账情况,依据系统内设置的28条规则进行全量审核,对定点医药机构事后审核全覆盖。珠海市通过市医保智能审核平台每季度按超限定频次、限定就医方式等30个审核规则对市内住院、门诊统筹、门诊特定病种等医保待遇进行核查,通过省市两级医保智能审核平台、跨省异地就医智能审核平台核查,对发现的异常信息进行核实,取得显著成效。

  2.突出问题导向,从严从细全面开展执法检查。

  我省结合全面推行按病种分值付费的实际,针对性地将高套分值、分解住院、低标准入院等纳入检查内容,进一步提高了监督检查的精准性。各地市在开展专项行动自查工作中,紧扣专项治理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查漏补缺、立行立改。省级检查组不打招呼,深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进行实地检查。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及时反馈并督促各地市抓紧整改,确保复查工作取得实效。

  3. 推动完善监管体系,筑牢基金安全“堤坝”。

  各地市响应我省提出的健全医疗保障举报查处机制、推进医疗保障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完善医疗保障监管体系、加强医疗保障经办稽核管理、建立健全多部门综合监管协调机制、推动医疗保障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要求,有19个地市除了建设医保智能监控审核系统外,并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强化基金监管力量,6市筹备建立医保医师库(广州、深圳、韶关、惠州、湛江、潮州),2市计划实施医保“黑名单”制度(广州、惠州),推进监管工作落实,逐步摸索监管经验,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机制。

  (五)强化监督合力,加强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约束。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一是出台办理工作规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与民主监督。我局印发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理顺办理程序,落实岗位职责,扎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二是细化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我局制定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规定(试行)》,细化了行政应诉工作具体职责、法制与承办机构责任分工、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方面的规定,明确了行政应诉办理程序,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加强重大政策的解读,做到及时同步。将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中进行公布公示,并通过纸质媒体连载解读、定期见面会等各种形式广泛宣读。二是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专项工作。根据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的要求,扎实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和政务服务事项实施“十统一”工作,并结合国家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在国家、省、市、县“四级四同”的要求,开展梳理。目前,我局已完成对接国家政务服务事项的基本目录。三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设省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务五公开专栏。在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平台开通省医疗保障局账号,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政府网站为主要载体,及时依法依规履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职责。省医保局成立以来,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0余条,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未收到政府信息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组织干部学法。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和重要法律法规学习列入局党组会议和局务会议重要学习内容,举办了多样形式的学法活动,进一步强化了我局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增强了党员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了党员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2.切实完成普法任务。一是印发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普法责任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完成年度普法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开展了系列法制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全省系统依法行政的意识。二是组织处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运用广东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系统参与宪法等专题学考暨年度学法考试,参考率100%。三是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学,组织全局干部开展网络旁听行政案件庭审活动。四是深化依法行政实践,维护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组织局全体干部职工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3.定期举办“广东省医疗保障学习讲坛”。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民大学郑功成教授、香港医院管理局前主席胡定旭博士、广东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詹立仁、省人社厅社保基金监督与审计处蔡吉恒等知名专家授课,截至目前共举办讲坛22期,学习人数超过1000余人次。

  二、下一步医疗保障法制建设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推动我省医疗保障系统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深化法治建设,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做好立法规划,继续梳理机构改革后依职能调整的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推进立改废工作。加强对医保重点领域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草案)的起草和报送工作,积极开展医保法律和业务方面的调查研究,为医保工作提供法规咨询和决策参考,结合医保领域执法工作实际,认真总结和研究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调查研究,建成以法规为支撑,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法规体系。二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公平性审核把关力度,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明确各拟稿处室是合法性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压实相关责任,确保医保政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三是着力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规范化建设,根据已经出台的《广东省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定(试行)》,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科学合理地界定决策权限,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规则,稳步实现医疗保障决策论证充分,决策过程公开透明,社会各界充分参与,决策责任全程可溯、终身负责,决策成效科学可估,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提升执法质量,严格规范公平文明执法。

  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切实推进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规范监督检查过程,优化抽查程序,提升执法技能。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通过开展培训等提高干部行政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对执法文书、执法程序、执法案卷的办理能力。 

  (三)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增强依法执政本领。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力量。按照省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推进执法中心下移,保障法治工作高效开展,进一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引入合格的社会律师参与医保工作,不断壮大医保法治队伍。二是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培训,提升人员综合素质。三是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制度,落实对违法责任的追究,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医疗保障领域普法工作。

  加大对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针对社会各界及相关利益群体提出和反映的问题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增进全社会对医保法治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指导各级医保部门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医保法治宣传方式,根据热点焦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尽可能地减少因不了解医疗保障的法规政策而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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